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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禹政办〔2017〕60号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9 来源:未知

 

 

 

 

 

 

 

汴禹政办〔201760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禹王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919     

 

 

 

禹王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96号),确保我区2018年年底前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目标

1、完成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上报和清理工作。

2、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垃圾管理水平。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置,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实现农村垃圾治理“五有”,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4、确保2018年年底前我区农村垃圾治理整体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二、实施步骤

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统筹安排,完善农村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管理。

(一)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96)时间节点要求,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专项规划。

(二)加快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备设施配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1.配置村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原则上各乡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完善农村村庄道路两侧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

2.健全垃圾中转设施设备。各乡政府要合理建设垃圾转运站,配备大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各乡政府要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1座垃圾中转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

(三)建立保洁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96)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保洁员竞聘上岗、村民互助等多种方式,按照不低于总人口2%的标准建立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各乡每个社区均应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居民的保洁义务。

(四)完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统筹、区环卫局转运”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五)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尽量减少进入末端处理系统的垃圾量,降低农村垃圾治理成本。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户简单分类、再进行村庄集中分类,将分类出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出台对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激励政策,建立或指定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上报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村镇〔2017]4号)。各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部门,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把排查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台帐,及时上传系统,按期、保质完成排查工作。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七)清理陈年垃圾。各乡政府要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等区域。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要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量、成分构成、渗透情况、污染状况、风险等级等,先易后难、分步清理。建筑垃圾要尽量就地利用,用于填坑、铺路等,具备处置条件的要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陈年生活垃圾要运到正规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要按照环保、农林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规模大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一时难以清理的,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临时防渗防污染处理,明确治理期限,逐步清理。

(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到2018年年底,农村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九)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到2018年年底,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前提,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引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加快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城管局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协调、考核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区新农办负责做好政策制定,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全区农村工作年度计划;区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乡村的考评内容;区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区规划办负责按照规划职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规划;机场派出所配合城管、环保部门打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农林牧机局负责农村畜含粪便处理;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督保检查,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各乡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各乡政府应组织所辖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对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村庄保洁。

(四)要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区财政局列出专项经费并整合涉农资金,作为奖励基金,由区财政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各乡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整合资源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始终坚持城乡公平原则,区财政每年可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5-3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是充分借鉴南乐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运作经验,通过政府政策引导,遵循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或城乡环卫一体化。四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或由社区组织居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费用标准,对农村居民等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农村垃圾治理。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农村居民是农村垃圾的产生者,应该对其所产生的垃圾负责,并切实履行垃圾管理的义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以及村务公开栏、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支持和配合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批评。

(六)要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农村垃圾治理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党政主职干部、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和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制定科学的检查评比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一考核,主管副区长每季度一点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一总结。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考核验收。各乡政府要统筹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实际,围绕2018年年底前整体达标的目标,严格按照各自整改达标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1.禹王台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禹王台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程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王宏领  区委新农办主任

          广  区发改委主任

        许艳军  区财政局局长

        冯玉成  区城管局局长

        李玉旭  区农林牧机局局长

        刘玉磊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明办主任

        段玉见  区国土分局局长、规划办主任

            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冠起  区环卫局局长

            汪屯乡乡长

            南郊乡乡长

            机场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冯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和统筹协调工作。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