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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08-12 来源:区政府办

    一、制定《措施》的必要性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和《开封市关于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汴政办〔2020〕38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切实发挥乡村旅游在促进消费升级、乡村振兴、富民强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领导工作安排,为抓好文件起草,我局专门成立文件组,由李慧莉局长任组长,集中精干力量,密集座谈研讨,细化分工,高效推进。起草过程中,起草组认真搜集、学习、借鉴、参考了国家相关部委和部分省市文件精神和先进做法,在充分结合我市市情、旅情的基础上,完成了初稿。在局系统内部组织了2次集体讨论修改,在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1次专题讨论修改。之后又将修改稿发至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最终形成《措施》草案(附禹王台区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在遵循国家和省级基本政策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提出措施。现就《措施》的几个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和历史文化资源,依托我区文化旅游优势发展乡村观光休闲游;依托南郊菊花养殖基地打造生态康养游;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乡村田园综合体。

  • 培育乡村旅游知名品牌,积极发展乡村研学旅行

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发掘中原农耕文化、建设农耕文化园。依托南郊乡菊花养殖及伞塔,打造以军旅特色文化为主题的乡村研学旅行基地。
    三、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强乡村原始风貌保护。
    加强乡村旅游交通道路建设。加快兴建乡村旅游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开展乡村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工作,积极推动“两貌”提升工作。
    四、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区旅游整体宣传营销计划。联合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推出特色化服务产品及优惠活动,打造乡村旅游节庆品牌,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加强乡村旅游组织领导。
    按照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点)、集散中心、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划拨建设用地。
    将乡村旅游工作作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进行推进,成立禹王台区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点击浏览:关于印发《禹王台区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和《禹王台区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