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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10-23 来源:区政府办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办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起草过程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2020〕13号)文件要求和上级关于专项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查,文件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238件文件,其中《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禹王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汴禹政〔2010〕4号)等141件规范性文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废止。《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汴禹政〔2010〕8号)等9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汴禹政〔2011〕21号)等共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以上说明及《意见》,请予审议。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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