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1)20号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禹政办〔2021〕20号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清理盘活资产资源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禹王台区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9日
禹王台区关于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国有资产归集和监管,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根据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整合盘活闲置资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实施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产、建成的未充分利用及可经营的资产、已收储的土地及相关房产、乡政府国有及集体资产。
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分层分类盘活闲置资产。对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医疗服务站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业服务设施等资产探索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学校闲置资产可改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幼儿园或学生活动之家探索实行市场化运营;敬老院闲置资产,可推动其转型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盘活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9月底前,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组织调研,制定方案。明确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资产清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布置调查,通过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
2.全面摸底,按照不同的资产资源分类,分别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
(三)提出意见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重点调查,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资源清理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2.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的盘活意见,分别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召集各相关单位对上报的盘活意见进行逐一审议。
(四)盘活实施阶段(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由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
2.资产资源所有者单位,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五)跟踪完善阶段(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时总结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统为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张沛为副组长,办公室下设财政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强力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总体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工作,由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由区国土局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各工作小组的布置,开展全面摸底,并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意见,经审定后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自己部门资产进行详细统计并细化盘活方案,加强协调,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源资产情况,主动作为,有效盘活,并构建保值增值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