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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02 来源:政府办

  2021年9月,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禹王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三、重要举措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实行教师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工资随同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性教龄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发放。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5%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汴人社〔2019〕176号)中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要求。


关联文件:

汴禹政办(2021)16号关于印发《禹王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