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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2022-07-15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5亿元在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建设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本次产品方案为:邻甲酸甲酯苄磺酰胺500吨/年、2-(2-氯乙氧基)5-氯苯磺酰胺2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4000吨/年、亚甲氨基乙腈500吨/年,合计产能为5200吨/年。本项目已在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备案,备案代码:2020-410205-26-03-05971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规划环评和准入条件。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焚烧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2)废水:本次工程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杂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反应生成水的排水、精制过程物料水洗排水、离心废液、过滤废水、静置分层废水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吸收塔排水、MVR废水等。其他杂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维修及清洗水和化验室废水;(3)固废:工程固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液、过滤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等;(4)噪声:各类物料泵、离心机、等设备。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废气:工艺废气经收集后均先进入各车间四级碱吸收/四级水吸收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洗涤+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降膜吸收器、碱洗塔、热风炉升温、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尾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燃气锅炉的要求(烟尘≤5mg/m3、SO2≤10mg/m3、NOx≤30mg/m3),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装卸废气采用密闭的装卸间,收集后和危废暂存间合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厂区内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处理工艺为 “调节池+SBR+ABR+兼氧池+LBQ好氧+MBR”。本次工程工艺废水先经过紫外氧化+冷冻分盐进行预处理,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降低COD和盐分,废水经处理后经厂总排放口排放,其总外排水质可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残液、过滤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蒸馏残液属于危险固废。蒸馏残液进入危废焚烧炉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4、噪声: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载链接。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目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美菊;

  联系电话:13837899938;邮箱:limeijv@sina.com

  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371-67712661;邮箱:360902592@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

  附件一: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公众参与意见表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