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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2〕4号关于印发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

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开封市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开封市)》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实行“一件事一次办”。

第三条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预审批”等改革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第四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大力推行“净地”出让。

第五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第四条所称的大力推行“净地”出让是指以下情况:

(一)对禹王台区辖区对拟公开出让的土地,要确保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明确规划条件,完成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等要求,使项目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实现“净地”出让。

(二)禹王台区的土地公开出让,由禹王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按规定提出储备申请,提交市资源规划委员会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企业按法定程序申请土地使用权后,禹王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应将资料提交至市资源规划委员会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资源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

第六条 细则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

第九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第八条所称全面实行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以下情况:

(一)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企业,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包括9个审批事项,分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

(二)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文申请,企业可在禹王台区政数局指导下通过开封市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领取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清单,按照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可通过开封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材料,由市各职能部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届时市直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由禹王台区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市级所涉及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最终由禹王台区相关部门告知企业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办理,由区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口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受理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无审批权限,可以提供政策咨询讲解、告知办理流程手续等相关服务,具体审批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负责5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审查,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受理后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人防部门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受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资源规划部门无审批权限,可联合其他区直部门进行材料整理报送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住建局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需要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两高”项目、涉煤项目、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区域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的项目,需单独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积极推广项目预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所称的积极推广项目预审批制度为:积极申报需上市联审联批会议项目,遵照市重大项目预审批办法执行。

(一)预审批是指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在用地手续办理阶段,各职能部门同步对其它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容缺预审批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待土地手续办理完成,按预审批意见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项目预审批应企业自愿申请开展,在“一件事一次办”的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

项目预审批受理参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受理后,各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技术审查,出具预审批意见。

(三)土地手续完成后,各职能部门依法将预审批意见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手续。达到审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审批手续。

(四)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预审批服务工作,由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领办,参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大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 的通知》(汴政办〔2021〕29 号)执行;非重点项目预审批服务工作,由区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组织。

第十五条 《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实行一窗办理。

第十六条 《开封市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的实行一窗办理为下列情况:

(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口进、一口出,不见面办理”。

(二)禹王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下,在办事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进行试运行,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尤其是要做好项目预审批线下协同机制。负责完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做好企业提交申请后,至拿到批复前所有环节全流程组织协调工作。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数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高效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细落地落实。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前后阶段施工监管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报道禹王台区创新推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改革措施,引导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提升禹王台区“一件事一次办”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

        事一次办”审批事项清单

      2.禹王台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

        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3.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审批请示规范文本

 【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2〕4号关于印发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