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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 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2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对困难和特殊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专门针对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制定的帮扶关爱政策,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通知》的出台正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关爱服务,为群众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的具体实践。

  二是践行为民宗旨,保障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安全温暖过冬的迫切需要。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又逐步进入寒冬,保障好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践行为民爱民宗旨的具体体现。随着元旦、春节等多个重要节日来临,聚焦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困难群众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共有八项硬核措施。一是扩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二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三是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五是强化监督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六是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七是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八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

  《通知》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各级政府部门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关心关爱服务力度,兜牢民政保障底线,确保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传递。

  三、主要亮点

  《通知》聚焦疫情防控背景下困难和特殊群体需求,聚焦社会关切,加大政策创制,统筹救助资源,加强关心关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具有措施实、含金量高、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具体有十二个亮点和创新举措:

  一是6年来首次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增幅25%,惠及94万困难残疾人和120万重度残疾人,受益对象人数位居全国第一。这是我省2016年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的第一次提标,改变了我省“两项补贴”标准在全国的“垫底”局面,在全国提升了5个位次,呈现提标幅度大、受益对象多的显著特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对困难群众的真挚感情。

  二是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救助精准度。较传统的走访排查不同,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烟囱”,为低收入人口排查、社会救助家庭精准认定提供基础信息和第一手资料。通过信息比对,能够及时监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便于高效及时救助,提高救助效率和精准度。

  三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拓宽救助服务渠道。进一步畅通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乡镇(街道)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迅速开展集中排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作用,形成以村(社区)排查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便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现“户保”和“人保”相结合,突破了以往“户保”的约束局限,进一步降低了救助门槛,拓宽了救助保障范围,加大了低保扩围增效的力度。《通知》还完善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规定各地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退出工作,在疫情缓解后根据情况进行低保复核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力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是实施就业成本扣减措施,进一步稳就业。鼓励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务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务工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通过政策实施的连续性保障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相对稳定,促进其增收致富,便于稳经济、稳就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是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价格补贴扩围增效。从省政府层面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将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降低了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对象范围,新增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将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延长到2023年3月底,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七是采取“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临时救助实效。对遭遇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于困境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这些举措打破了户籍地和居住地申请限制,改变了以往申请临时救助周期长、程序多、手续复杂的情形,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将进一步便捷临时遇困群众救助申请,提升救助实效。

  八是运用“一卡通”实现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同时要求各地加大财政配套力度,提前谋划、科学测算,做好2023年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工作。这便于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账户上,有效防止资金挪用占用、截留滞留等行为,确保每一笔救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九是加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撑起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伞”。《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民政及相关部门、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要求及时发现报告、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加强救助保护关爱。要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临时监护、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追踪、资源链接等工作。这为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提供了依据,对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监护人因为外出务工或参与防疫抗疫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疫情影响的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明确了措施,能够有效杜绝部分孩子因为亲人不在身边而陷入无人照料的现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关心关爱。

  十是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筑牢社区疫情防线。社区是疫情防控的基层前沿,《通知》明确要求社区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关爱帮扶机制,完善了从走访发现、核查上报、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便于社区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特别是疫情封控管控区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同时,要求社区把孤寡独居老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制定发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医“明白卡”讲明政策要求压实责任,明确专人做好生活物资配备、药品配送、重点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社区服务工作,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疫情防线。

  十一是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联防联动机制范围,予以优先关注、重点保障。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多为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养老院入住的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抵抗力较弱,需要上门到房间核酸检测,在外出就医、转移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通知》明确了从省级层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卫健、疾控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将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范围,能够有效破解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物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就医就治等方面的难题。

  十二是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通知》要求“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协调机制,统筹志愿服务力量,提供需求信息对接,提高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社会工作站、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困难和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纡困解难等帮扶救助关爱服务,有利于链接社会资源,形成救助合力。


原文:豫政办〔2022〕109号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 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