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禹政任〔2020〕3号关于姜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姜波同志任区纪检监察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晓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会霞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红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挂职);
王可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同志任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强桂梅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吴杰同志任三里堡办事处副主任;
马思捷同志任区纪检监察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佳斌同志任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超同志任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伯谦同志任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环保安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悦同志任菜市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永卿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昊同志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勇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豪英同志任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国斌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付贵同志任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挂职,试用期一年);
吕晨曦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成琨同志任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高飞同志任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亚杰同志任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马晓弟同志的原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红同志的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李明同志的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强桂梅同志的原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杰同志的原三里堡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姜波同志的原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剑玲同志的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邵香玲同志的原老干部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范琳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卜亚森同志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洪亮同志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