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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关于加强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03-02 来源:开封市教体局

关于加强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行为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各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秩序,在前期相关文件的要求前提下,现就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补充强调以下几点:
    1.科学规划招生片区。各县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坚决杜绝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
    3.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省级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4.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做好11个严禁(具体见省厅文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5.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四场新闻发布会精神,全市高三年级4月7日统一返校复学,初三年级4月13日返校复学,中小学校(含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的返校复学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有关情况后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通知之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开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招生,不得组织与中小学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向招生学校推荐和提供学生信息,不得以推荐入学为诱饵诱骗学生家长报名参加考试或辅导。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均予以严厉处罚。
    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通知》(教基〔2020〕74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各县区、各级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本年度招生工作,推动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6.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各县(含兰考县、祥符区)依据《通知》自主拟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
    (2)市区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河大附中依据《通知》撰写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建议、毕业班级数、招生计划(详见统计表),各区属初中以区为单位集中发送,请于4月8日(本周三)下午17:00前发送至kfjjk@163.com。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