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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禹政办〔2019〕51号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来源:区委编办

汴禹政办〔2019〕51号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禹王台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事项,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权力。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可以委托给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下放给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关于“委托执法”的规定,完善程序和手续后,交由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实施。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和监督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工作。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定期或者实时作出调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18〕13号)明确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18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未包含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部分,经济发达镇继续承接实施。
 
附件: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5日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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