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汴禹政办(2021)14号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禹政办〔2021〕14号
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王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禹王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2日
禹王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按市人民政府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部门齐抓共管、乡、街道全力参与,共同提升高层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大州任组长,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以及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科工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王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实行集中办公和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办、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开展。
五、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管理。电动车在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违规停放或为其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物业未在门厅、电梯等位置安装设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上楼的物理隔离或技术防范措施。机动车在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外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出入口,致使消防车无法正常进出;未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的高层建筑,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外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或影响救援。
(二)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擅自降低施工质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屋面、外墙墙面破损开裂致使保温材料裸露甚至脱落,未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维修保护。
(三)灭火救援条件场地。高层建筑周边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建筑材料乱搭乱建建(构)筑物,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等。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违规改设“隐形消防车道”;物业或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及个人等擅自设置限高杆、架空管线、不可移动式障碍物,妨碍消防车等通行等。
(四)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维护。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室内外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未定期维修保养。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灯等应装未装、应配未配、应检未检。
(五)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未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接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举报投诉,以无执法权为由消极应对、一推了之;未定期组织业主、使用人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高层建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擅自将住宅、公寓等改为宾馆(含电竞酒店)、民宿、饭店、歌厅、美容院、茶室、家庭式作坊、培训机构等营业性用房,原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条件不能满足要求。
(七)重点场所和部位管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封堵不严,存在横向或竖向孔洞,容易造成火势蔓延。地下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变配电间、空调机房、连廊走道堆放纸箱、生活杂物或生产经营原料、成品等。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脱岗漏岗等。
(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高层公共建筑在营业期间,未经审批动火施工作业,且现场无防护措施。违规在地下部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用具安装使用、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油烟道未及时清理。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六、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杜绝擅自降低消防设计标准、未按图纸施工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车道、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电缆井孔洞封堵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将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秩序以及停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核准拨付应急维修资金修复外墙保温和消防设施设备等;将物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纳入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体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实施火灾扑救,牵头调查火灾事故。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评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器材。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处罚案件;指导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外因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占用消防车出入口的违法行为,取消高层建筑周边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共停车位。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存在消防隐患的建(构)筑物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对住宅、公寓等建筑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交的和本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组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游乐场、歌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新)、文化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养老福利机构(主要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的属于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民宿、星级以上宾馆)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区人民法院、区大数据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或服务保障对象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未尽职责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乡办、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广泛发布公告。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9月16日前,区住建局牵头对全区高层建筑进行摸底,其他部门单位全力配合,收集汇总《全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约谈培训会,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逐楼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高层建筑开展重点抽查,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其中对高层公共建筑实施全数检查,对高层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抽查且每个小区的高层建筑抽查率不低于25%(少于一栋的按一栋计算)。
(三)重点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排查情况进行梳理交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各乡办难以推动解决的隐患问题书面报请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研究。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 35181-2017)的,实施挂牌督办,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乡办首先组织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办验收结束后抽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专家库成员对各乡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抄告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此作为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单位于9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送至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要充分借助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工作机制和基层综合治理“一中心四平台”推动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期间,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进驻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9月起,每月14日、29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1年12月28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亚嗣
联系电话:0371-22239113
电子邮箱:ywtqx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