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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汴政 [2021] 45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七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3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七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1日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七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考核导向、结果导向,办好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关切的优化营商环境“七件事”,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1.顶层设计、梳理整合。研究出台“一件事一次办”系列文件,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项进行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往返跑、重复提交材料问题。
  2.集成事项、打包受理。将企业、群众关心的主要事项集成打包为“一件事”,制定主题集成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完成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结婚、退休、死亡、退役、开便利店、开药店等13个高频事项集成办理,2022年再新增开酒店、开物流公司、开书店等28个高频事项集成办理。
  3.一次告知、一次办好。制作受理申请表、办事指南,制定细化流程图,对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统一送达”的闭环式标准化服务流程。
  4.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线上打造“一件事”联办平台,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联审联批。线下开辟“一件事”办理窗口,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办理专区或窗口,派驻业务熟练人员办理业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推行“有诉即办”

5.完善诉求办理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有诉即办”服务专区,设立“导办帮办代办”“万人助万企”等服务窗口,对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诉求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切实解决办事求人的问题,实现无差别平等对待。
  6.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监督窗口,提升“亲清连线?廉通企业”监督平台、民营企业诉求响应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投诉中心、政府网站等投诉受理功能,健全“万人助万企”活动办公室线上线下收集办理问题渠道,完善工作流程,抓好企业日常诉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等问题的有诉即办,提高办理质量,推动企业诉求及时响应解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企业投诉中心、工商联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7.全面建立制度。2022年,根据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完善《开封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形成完善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制度。
  8.实现“拿地即开工”。2021年底,梳理形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个清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体系,2022年1月全面推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9.全域开展评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办法,对本县区区域内土地勘测、文物保护、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做到成果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人防办、政务服务大数据局、防震减灾中心、气象局等单位,各县区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10.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时限,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将多项税种纳入“一窗办理”,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交费和登记等“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11.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调用,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实现“一小时领证”。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
  12.强化问题楼盘清理。实施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按照《开封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妥善解决一批遗留问题,全面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

13.开展集中攻坚。充分利用专家团队,强化资源技术支撑,组织开展高发类案件和大要案件集中攻坚,强化打防管控措施,确保2022年同期发案总量显著下降,彻底扭转网络诈骗高发态势。
  14.提升监管效能。研究制定打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责任制规定,强化技术反制能力,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和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倒查问责,堵塞监管漏洞。
  15.夯实反诈基础。健全市县两级反诈中心,升级完善基础建设,组建反诈专家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激励奖惩、平战结合和合成作战等机制,提高打防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检察院、人行开封中支、通信管理办公室、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

16.打造全省最佳金融环境。认真落实打造最优金融生态环境十项措施,持续加压加力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金融债权,稳控和管控好金融风险。
  17.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对拒不偿还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由人民银行、法院等单位纳入“黑名单”,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工作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发展改革委、人行开封中支、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全面开展依规依法兑现承诺专项行动

18.兑现已有惠企政策。全面兑现党和国家出台的惠企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纾企解困政策,完善政策解读和落实机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政策更替频繁、传导举措不够完善等问题,定期研究调度、汇总分析政策落地的难点堵点痛点,研究提出破解问题的方案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惠企政策落实、承诺兑现、失信治理、重大失信事件处理等工作。
  19.依法依规兑现承诺。各级政府全面梳理过去跟企业签订的各项协议,按照“尊重历史、尊重协议、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兑现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20.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加强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建立政务诚信考核和惩戒机制,将各级政府政务诚信状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督导评价机制,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行开封中支、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任务举措、完成时限,压实责任、协同攻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政府督查局将落实情况列入督查范围,对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严格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1.开封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行动计划
  2.开封市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行动计划
  3.开封市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行动计划
  4.开封市全面深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行动计划
  5.开封市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行动计划
  6.开封市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计划
  7.开封市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行动计划

附件1

开封市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行动计划

2021年,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高频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2022年,再新增28个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体。
  一、工作任务
  通过整合事项、再造流程、信息共享,线上一个平台或线下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联办、一网办理、一次出件”办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每个部门“跑一次”向“一件事一次办”或全程“不见面”转变。
  1.“一窗受理”,再造受理模式。“一件事一次办”要明确线上一个专栏或线下一个窗口受理,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集成联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2.“一次告知”,再造申请条件。整合办理“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所需材料、受理标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服务指南,变多部门分别“一次告知”为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办事申请人。
  3.“一套材料”,再造申请标准。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形成一套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样本,申请人只需按要求,通过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提供申请材料。
  4.“一次联办”,再造申报方式。建立线上“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平台、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申请人办理“一件事”变“多次申请、多次提交”为“一次提交、联办分发、材料复用”。
  5.“一网办理 ”,再造审核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通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实施部门协助、容缺审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
  6.“一次出件”,再造发证方式。各部门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窗口,由窗口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通过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方案
  1.梳理实施事项清单。坚持需求导向,实施“一窗受理”,各级牵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找出事项间的逻辑关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开展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梳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
  2.高频事项优先。从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等5个典型经济活动入手,从解决企业群众最关注的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结婚、退休、死亡、退役、开便利店、开药店等8件事办理时效入手,探索推行证照共享、承诺制试点,并以此为突破,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将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
  3.再造“一件事”流程。切实转变审批理念,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在优化单个事项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再造”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四减一优”工作要求,理顺前后置关系,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全面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制定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发布。
  4.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在全市推广部分市级向县级赋权目录,指导县级向各类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赋权。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
  (二)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
  5.推动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适应数字政府的发展要求,对现有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的技术架构进行变革,建立敏捷迭代、弹性扩展、适应数据开放及共享的新一代技术架构体系。加快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物流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通过迭代升级,打造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6.建立线上“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网上“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专区,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各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必须在专区办理。根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流程,整合升级各类业务系统和办事服务平台,全面匹配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功能,加快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提高使用EMS送达“证照、批文”频率,与网络申请相互结合,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零见面审批”。
  7.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线下综合窗口。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持续建设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并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延伸。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免费邮寄、帮办代办服务等制度。
  8.推动“一网共享”。按照省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各类技术标准,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为行政审批、自助式查询、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确保能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获取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9.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通。加大涉及“一件事一次办”的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整合力度,相关单位要围绕办成“一件事”,对涉及的信息系统,主动开放对接接口。市级牵头部门负责,根据“一件事一次办”业务需要,会同联办部门梳理本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共享需求,对外提供统一业务协同接口。
  (三)谋划提升政务效能
  10.实施智能导引。积极研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场所、设备、资金、人员、制度等管理要求,制作递进式问卷进行智能导引,实现企业群众个性化、智能化一次性告知服务。
  11.实现表单预填和材料复用。探索智能填表,推动表单基本信息自动填入、业务信息选择生成,实现从“填表”到“补表”的转变。进一步整合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实现从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到“企业空间”和“个人空间”复用材料的转变。
  12.合规即审批。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标准化,强化提交材料的准确性指南,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在线申报和窗口综合收件效率,做到合规即审批。
  13.探索“一件事一次办”提前服务。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在企业群众正式提出“一件事”办事申请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办事内容等,提供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避免企业群众办事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1+13”改革工作专班,对照实施方案,把握工作推进节点,研究部署改革具体事宜,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并适时更新事项,确保及时完成改革。
  (二)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协调配合,打破固有审批流程,确保“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线上线下“可办成、能办结”。综合受理窗口要做好申报业务对接工作,各部门要为线上线下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开封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四)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

开封市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行动计划

对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诉求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破除“办事难”的隐性壁垒,增强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工作任务
  1.设立“导办帮办代办”窗口。“导办服务”主要为办事群众提供引导、咨询需求的服务,回答办事群众有关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到拟办事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帮办代办服务”主要告知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的规定和办事流程,帮助服务对象完善资料,对接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重点针对老年人和特殊人群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和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2.设立“万人助万企”窗口。主要解决企业提出的“政策不了解、审批流程多、部门窗口来回跑”等问题,为投资建设企业提供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的咨询,解答有关政策;依申请为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水电气暖、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一窗一站”式和“店小二”式一对一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报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
  3.设立“办不成事”监督窗口。主要受理:一是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事项;二是窗口单位落实“最多跑一次”不力,未落实“一次性告知”,让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因同一事项跑趟超过两次的;三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漠视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利益,服务意识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办不办、态度粗暴、推诿扯皮,或随意增加条件、提高门槛,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是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勾结中介机构进行有偿代理,刁难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违规办理业务等窗口腐败问题。
  针对企业或群众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事项,建立督办问责机制,移交“办不成事”监督窗口,由市纪委监委监督窗口审批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因法律法规限制或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等不能办理的事项,对反映人做好解释工作,不纳入受理范围;对于不属于政务服务内容的涉法、涉诉、涉访的情况做好引导工作,不做受理。做到符合政策马上办,疑难复杂推动办,推诿扯皮责成办,应办不办监督办。
  二、工作流程
  接待市场主体和群众过程中,“有诉即办”服务专区推行“受理登记—研判分类—分办转办—限时办结—催办督办—反馈评价—问题清零、总结上报”七步骤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
  1.受理登记。“有诉即办”窗口接到线下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诉求,应立即予以记录,并建立台账。
  2.研判分类。针对首次办理的市场主体、投资者和群众提供咨询导办服务,解决市场主体、投资者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引导办事群众到拟办事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重点针对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实行专人帮办代办服务,一站式解决群众办事不畅。
  3.分办转办。针对企业投资建设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转至“万人助万企”窗口;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转至相关部门;涉及工作作风违规违纪情况转至市纪委监委“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并向承办部门派发《“有诉即办”窗口工作交办单》,由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办理。
  4.限时办结。承办部门接到《交办单》后,按照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诉求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5.催办督办。建立线下交办督办机制,对每件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事项进行交办、催办,逾期未解决事项移交市纪委监委“办不成事”监督窗口。
  6.反馈评价。承办部门办理完毕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反馈解决结果,接受反映人对该事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工作专班也可对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进行电话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升群众满意度。
  7.问题清零、总结上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对于本部门协调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将相关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有诉即办”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一事一议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有诉即办”工作落实落地。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有诉即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召集联席会议、组织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解决市场主体、投资者和群众“有诉即办”问题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监督考核。工作专班定期回访,将各部门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评,强化正向激励,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作为、乱作为,勾结中介刁难群众、违规办理业务、寻私牟利等“窗口腐败”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
  (三)推动整改提升。转变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加紧梳理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有诉即办”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查找“放管服效”改革中的弱点、盲点,及时改进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解决“有诉即办”工作的问题、进展和成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远近结合,有序推进,巩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积极宣传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和亮点案例,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3

开封市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行动计划

2021年底,基本建成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管理体系,2022年1月全面推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一、工作任务
  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建立“1+7+X”(1个实施办法、7个配套政策、多项改革措施)政策体系,将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前期手续,压缩成“一件事一次办”“一口进一口出”。
  (一)1个实施办法
  1.研究制定《开封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暂行)》。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7个配套政策
  1.研究制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涵盖水土、洪水、取水、环评、节能、人防、防雷、规划、设计、施工等10个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一次性合并承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流程图》。对于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研究制定《开封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流程信用监管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市信用平台,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研究制定《开封市联合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区域评估办法,对县区区域内土地勘测、文物保护、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做到成果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5.研究制定《开封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制定准入产业、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制度,并在全市铺开。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6.研究制定《开封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研究制定《开封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在项目竣工前完成联合验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制定多项改革措施
  1.制定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改革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制定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制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4.制定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制定节能审查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8.制定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9.制定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0.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制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全域区域评估。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本地区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10个事项的联合区域评估,做到成果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开发区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等4个事项,实现“净地”出让。市本级的“标准地”出让,由市资源规划局编制出让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发布出让公告;各县及祥符区的“标准地”出让,由各县及祥符区资源规划局组织,报本级政府研究确定后出让。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三)设立企业承诺制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在开发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务网受理窗口,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区”。依托开封市政务服务网,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四)企业提交联合承诺书。企业到开发区承诺制办事窗口,领取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或通过开封市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后提交到到办事窗口。企业提交联合承诺书后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部门根据承诺书出具批复。联合承诺书通过开封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联合承诺书对项目进行批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它证明和材料。企业需要承诺事项批复文件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条件具备的部门可启用网上电子签章,项目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
  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
  (六)部门协同监管,联合信用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按照承诺书标准和要求,结合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抽查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开封市信用平台,实现“企业重承诺,信用有奖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竣工联合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组织发改、规划、人防、城管等部门参与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开发区三级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尚未出台改革措施的部门,要于2021年12月24日前,按照任务分工,印发承诺制改革措施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1+7”政策体系涉及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配套政策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工作经费。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涉经费,收费项目取消的列入同级预算保障,其它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各县区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使企业充分知晓,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局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正向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4

开封市全面深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行动计划

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1小时内为已完成契税缴纳且提出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工作任务
  1.对市辖区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实行“交房即交证”。
  2.对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工作要求的,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二、工作流程
  1.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交房即交证”宣传和流程介绍,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同时建立“交房即交证”工作台账。
  2.项目主体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与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3.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信息备案,办理不动产面积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
  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前组织购房人办理契税交纳工作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待交房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交房之日前5天将办证窗口前移至开发企业交房现场,并配备自助打证机,即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专班。成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提出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班服务、专人对接,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二)提前介入。在开发公司取得《竣工备案表》后即介入,开展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入库等工作,即时为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交房即交证”相关事项,同时出具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三)优化流程。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时限,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将多项税种纳入“一窗办理”,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交费和登记等“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信息共享。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调用,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
  (五)主动服务。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测绘等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优化流程。税务局在申请“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提前设立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点,由开发企业积极引导购房人在项目交房前完成契税申报。测绘部门提前介入,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行办理,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时,第一时间办结权籍调查、成果入库等工作。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开发企业取得竣工备案后,提前审核,完善登记资料,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六)部门联动。不动产会同税务、住建、开发企业等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席办公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即交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问题盘清理,实施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一批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覆盖率。加大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手机APP等,广泛宣传“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

附件5

开封市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行动计划

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确保2022年同期发案总量显著下降,彻底扭转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态势。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防范
  1.部署全市开展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县区政法委、平安办以平安建设考核为抓手,督促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配合联席办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对国务院联席办通报我市涉电诈银行账户突出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通报曝光,并移交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对被通报的商业银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牵头负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防范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下简称反诈)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反诈专题专栏,持续开展法律解读、防骗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及时揭露新型诈骗手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打击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做好相关舆情调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组织协调网络“大V”,在网络自媒体中发布反诈防诈相关信息,形成宣传防范的几何扩散效应,并对本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造成的舆情信息进行关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4.定期召开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本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严格落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开展反诈宣传教育、打击治理、督导检查、责任落实等工作。
  5.组织综治、公安、教育、卫健等联席办成员单位,从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案件类型等方面入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精准宣传防范。组织专人对辖区群众进行走访,充分发动群团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组织反诈宣传志愿者队伍,坚持群防群治,着力构建全社会反诈新格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入脑入心”。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6.牵头组建全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联络群,结合近期发案情况研判分析规律特点,搜集宣传素材及典型案例,揭露最新诈骗手法,为各部门反诈宣传提供第一手资料。
  7.分层次建立反诈骗宣讲团,对辖区内社区干部、民警、辅警,对社区所属家属院业委会成员、楼管员、物业从业人员、大中小学学生处管理人员、企业财会人员等易受骗人群开展常态化宣讲,充分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普及诈骗防范常识,提升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辩识力和防范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8.聚焦财会人员精准宣传,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转发公安机关防范提醒,有效降低冒充领导诈骗财务人员案件发案。会同税务部门,充分利用财税大厅、财务人员培训、报税系统等渠道,通报财务人员被诈骗案例、揭露诈骗新手段,提醒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防诈骗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向学生、家长传递安全防范知识,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负责人制度,明确一名副校长担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责任人,通过微信交流群、校讯通等方式转发防骗知识,积极发布防骗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10.组织各县区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单位设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栏,张贴反诈标语,向群众发放防范手册,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反诈知识。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1.协调沿街门店商户通过街头广告牌、LED屏幕、张贴标语等形式,播发、张贴各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防诈骗知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组织全市出租车车载LED屏推送反诈标语、车内张贴反诈提示卡。将反诈知识以及相关要求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企业日常学习教育内容,在货运企业职工中普及相关知识。在公交车站、公交车车厢醒目位置张贴防骗提示,车内LED屏播放防骗视频、对部分城市区线路公交车整车车贴进行改造,打造反诈题材公交车,在全市流动开展反诈宣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在所辖各窗口单位张贴反诈宣传标语,向办理业务的群众发放反诈宣传手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4.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旅行社出境旅游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旅行社和领队,依法查处组织赴“黑名单”中境外涉诈重点城市旅游或者提供“自由行”服务的旅行社。大力开展反诈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5.协调各银行网点充分利用LED滚动屏、多媒体电视等途径播放滚动字幕和防骗视频,印制防骗宣传手册,在客户办理业务咨询、排队等候及柜面操作时发放在营业厅、自助银行等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或张贴“提示卡”列明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及防范对策。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筑牢金融单位防范“铁篱笆”,提升银行等金融网点的劝阻拦截效能。
  牵头单位:人行开封中支、市银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
  (二)加强人员管控
  16.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涉诈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加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做到底数清、动向明,严防外溢作案,对仍滞留境外的重点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认真核查甄别,加大劝回力度,逐一严加管控。
  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侦破打击
  17.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强化打击震慑。将全市专项行动与公安部“云剑”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严格落实部推线索快打机制,压茬推进“雷霆”反诈行动,组织高发类案件和大要案件攻坚。坚持全链条打击,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立足境内打境外,依法严厉打击为诈骗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支撑、转账洗钱等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斩断犯罪关键链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8.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全面核查涉案手机卡、银行卡,严厉打击收贩卡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依法严惩行业“内鬼”。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通管办、银保监局、人行开封中支
  19.严格落实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加强执法办案衔接,统一执法思想,着力解决案件管辖、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分子。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0.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指定管辖、证据标准等事项;对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受理,快诉快判,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办理、证据要求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快诉快判,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四)加强行业监管
  21.负责加强实名验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加强登记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加大核查力度,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中发现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核实的,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日常监管,对公安机关查明的采取违法手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压实银行机构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涉案账户排査力度,对涉案账户明显集中的银行、网点特别是内控管理薄弱、风险防控不力的银行机构,找出问题、重点关注、从严监管。
  23.履行对公账户及个人银行账户开设管理的第一责任,做好高危对公账户的分析、排査、处置、解除控制等工作。依托反洗钱和风控系统,建立大数据模型,排查潜在涉电诈高危银行账户,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建立新开立账户开户初期滚动排査机制,由开户银行网点负责人在3个月内持续定期进行电话回访或根据流水滚动监测排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再次上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人行开封中支、市银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
  24.对诈骗电话及正在接听诈骗电话的号码第一时间进行技术处理;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健全委托代理渠道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行业优势,定期发送预警信息切实增强广大用户的防范意识。
  25.加强反诈意识培训,完善可疑用户风险排查模型,提高应对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惩戒工作。
  26.严厉查处涉案手机号开户高发营业网点和社会代理渠道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牵头单位:市通管办、中国移动开封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封分公司、中国电信开封分公司
  27.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实名收寄、开箱验视“三个100%”要求。在市内邮件、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对邮件包襄开展涉诈“两卡”等作案工具查缉,加大对违规寄递企业处罚力度。督促对寄递行业将反诈知识以及相关要求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企业日常学习教育内容,在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普及相关防范知识,在快递包裹上张贴防诈标语,筑牢反诈防线。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开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安排,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二)积极参与,强化运用。各县区、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信息共享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
  (三)强化督导,量化考核。建立双周调度、月讲评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查找工作短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察局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附件6

开封市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计划

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确保不出现新的债务链、担保链和互保链,努力铲除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优化金融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任务
  (一)澄清底数。对全市逃废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梳理不良贷款类型、担保方式、产生不良原因等信息,形成专项台账,逐一开展清收工作。
  (二)催收催告。涉及金融机构债权的,由金融机构向欠贷主体责任方发放催款通知单,让其签订还款计划书,督促其抓住最后期限,主动归还贷款。
  (三)积极化解。对接资产管理公司等资源,做好打包处置工作,尽快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快速下降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经营效益。对企业互保、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积极推动债务重组。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企业就积极采取减免利息、债权转让,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负债进行重新组合,帮扶企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
  (四)追缴欠款。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企业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分类化解。对经催收催告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单位和个人,由银行提起诉讼,法院要积极依法采取冻结扣划存款、查封拍卖单位(个人)财产、处置抵押物等措施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取、诈骗贷款的,由银行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
  1.指导各单位开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宣传工作,严防发生因打击逃废债造成的社会舆情。对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名单选择适当渠道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密切关注有关打击逃废债工作的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协调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防止出现负面舆情。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公安局
  3.协调银行做好打击逃废债相关配合工作。并持续改进金融机构与地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金融机构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企业信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被列入“逃废债务黑名单”的借款人,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逃废债务行为事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拖欠债务进行清收,对恶意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线索梳理
  5.监控逃废债企业和个人的支付结算、资金流向等情况,依法对涉嫌逃废债企业和个人的开户、支付结算业务等采取暂停和延长办理等限制性措施。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申请资产保全,防范企业以逃废银行债务为目的的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中支
  6.组织协调全市银保监部门对已参与债委会的债权,采取灵活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指导和支持创新不良化解措施压降不良贷款,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督促市银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名单等适当方式在全市银行业中实行联合惩戒,组织金融机构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
  7.监督、上报、配合查处本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双向沟通机制,通过设立24小时咨询热线、企业日常拜访等多种方式,开通企业问题收集通道,建立政府企业双向沟通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三)强化打击处置
  8.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做好打击逃废债司法处置配合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务和骗取、诈骗贷款行为。协调法院加快涉银行涉诉案件办理;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逃废债的犯罪行为;协调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快速推动涉案贷款诉讼进程。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9.组织各级纪委监委对各银行提交的拒不偿还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督促和党纪、政务处分;接收和处置打击逃废债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查处打击逃废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银行贷款形成资金损失及充当资金掮客介绍、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并从中牟利的领导干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10.对涉嫌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加大调查取证、整治查处力度,对涉案资产快速查封、冻结、扣押,依法追缴相关款项;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及时删除、封堵虚假信息,核查落地涉稳人员,严防负面舆情、不实信息扩散和恶意炒作,强化涉稳情报信息搜集、汇总、研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果断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与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工作局、公安局、银保监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调研督导;组织协调全市各级法院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打击逃废债工作的涉诉案件。加大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人员,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2.做好立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及时启动批捕、诉讼程序,公检法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13.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打击逃废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成立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治理工作的合力。
  (二)审慎处置,稳妥推进。严格纪律要求,不过度宣传,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向上级报备,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三)强化督导,量化考核。建立双周调度、月讲评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查找工作短板。联合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附件7

开封市全面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行动计划

确保遗留的政策、承诺的事依法依规兑现,确保党和国家的惠企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纾困解难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一、梳理惠企政策。梳理国家、省、市层面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挑拣政策“干货”,汇总整理政策清单,统一编印惠企政策手册,免费送至有关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强化政策解读。通过吹风会、发布会、宣讲会等形式,用好各部门政务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精准解读国家和地方惠企政策措施。各单位按照“谁发布、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官方解读”,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家“民间解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落地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三、明确问题清单。收集汇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两个清单,即:各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之前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清单;各有关单位在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中未兑现政策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月10日
  四、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各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方案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对活动推进缓慢、问题解决不力的报市政府通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五、提升政务诚信。加强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持续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建立政务诚信考核和惩戒机制,将各级政府政务诚信状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督导评价机制,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六、建立长效机制。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有关单位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