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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3-01-17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一)免学杂费

  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豫政【2016】29号)

  (二)免费教科书

  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豫政【2016】29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寄宿生和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费补助(豫政【2016】29号)。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依据豫财教〔2019〕30号文,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5:5比例分担。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