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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学生优待政策

时间:2023-06-14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障碍学生可到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服务范围内小学负责送教上门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应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进城购房农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3)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汴政〔2016〕24号)文件下发之日(2016年5月)起,到小学报名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继续执行从202111日起,在市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自建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住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政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由禹王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