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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教育系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时间:2023-11-06 来源: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豫教资〔2016〕23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文件精神,禹王台区教体局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区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2023年秋季教育资助,现将教育资助的认定办法、资助标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及生活补助费。

  1、认定办法:

  (1)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保教费每人每期3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期200元,合计每人每期补助500元。

  3、资助名单:

  经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拟享受资助名单

  二、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

  1、认定办法:

  (1)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补助标准:

  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每人每期400元。

  3、资助名单:

  经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学生)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拟享受资助名单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认定办法:

  (1)、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资助对象: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或监护人残疾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学生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6.五保户7.患艾滋病学生8.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10.家中有两名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生11.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12.监护缺失处于困境13.扶贫部门认定

  (3)、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且学生自愿申请,社区第一书记签字盖章。

  (二)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期250元,中学每人每期312.5元;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期625元。

  (三)资助名单:

  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及学校自采集,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22387529(禹王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6日

附件:1.2023年秋季学前保教费资助学生名单

          2.2023年秋义教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名单汇总表

          3.2023年秋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汇总表

          4.2023年秋义教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