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禹王台区教体局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区属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教育资助,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资助对象: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二、学前教育保教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发放保教费
三、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四、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助资金,享受国内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2日---2024年5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22387529(禹王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