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经梳理发现我市共有44家取用水单位(详见附件1)的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为确保各单位合法取用水,请需要继续取水的单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对于逾期未提交延续申请的单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过期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对于注销后仍继续取用水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取水许可证到期提醒名单(到期日为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371-2385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