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开封市禹王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开封市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
3.开封市禹王台区民政局
4.开封市禹王台区司法局
5.开封市禹王台区财政局
6.开封市禹王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开封市禹王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管理局(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9.开封市禹王台区农业农村局
10.开封市禹王台区商务局
11.开封市禹王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12.开封市禹王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开封市禹王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开封市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15.开封市禹王台区审计局
16.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开封市禹王台区统计局
18.开封市禹王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3.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人民政府
24.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人民政府
25.开封市禹王台区三里堡街道办事处
26.开封市禹王台区官坊街道办事处
27.开封市禹王台区新门关街道办事处
28.开封市禹王台区菜市街道办事处
29.开封市禹王台区繁塔街道办事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从其规定。
禹王台区国家机要保密局、禹王台区档案局、禹王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禹王台区公安分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已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