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禹王台区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五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狩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和河南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疾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变动调整,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2025年12月31日
公安备案号:41020502000008
